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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刻制与发放咨询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的通知

关于刻制与发放咨询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的通知

为规范咨询工程师执业行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行业自律要求,现就刻制与发放咨询工程师执业专用章事宜通知如下:

一、 刻制范围与依据

凡通过国家统一考试或认定,取得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完成执业登记的专业技术人员,均有资格申请刻制并使用个人执业专用章。专用章的刻制与管理,严格遵循《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办法》及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 刻制申请与流程

  1. 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人员需向所在执业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本人有效的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2. 单位审核:执业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确认其登记状态有效、执业行为规范后,统一汇总名单及相关材料。
  3. 上报与备案:由执业单位向广西工程咨询协会(或指定的管理机构)提交汇总名单及材料,办理集中刻制申请与备案手续。
  4. 信息核准:管理机构对上报信息进行最终核实,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后,安排具有合法资质的刻章单位进行统一制作。

三、 专用章管理与使用

  1. 章体规格:执业专用章为圆形,包含咨询工程师姓名、执业资格编号及“咨询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字样,具体规格样式由行业统一规定。
  2. 领取与保管:制作完成的专用章,由执业单位统一领取后发放至工程师本人。专用章属于重要执业凭证,持有人须妥善保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出租或用于超出执业范围的文件。
  3. 使用范围:专用章用于工程师本人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规划咨询、评估咨询等正式工程咨询成果文件,是文件有效性和责任归属的重要标识。
  4. 变更与注销:如发生执业单位变更、资格信息变更或注销执业登记等情况,持有人或原单位应及时向管理机构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办理专用章的变更、缴销或注销手续。

四、 责任与监督

咨询工程师应对其专用章的使用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任何伪造、盗用或不当使用执业专用章的行为,都将受到行业自律惩戒,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各执业单位负有对本单位工程师专用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

五、 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申请时间、集中办理批次及费用等未尽事宜,请关注广西工程咨询协会或“中大网校”等官方合作信息平台发布的后续实施细则。

请各相关单位及个人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工程咨询行业的良好秩序与专业信誉。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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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17 10:49:09